各相關用人企業:
根據《廣東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粵財社〔2017〕51號)第六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和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征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的規定,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申報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郁南縣稅務局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縣存在部分用人單位(詳見附件)未及時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含以往年度稅屬期),請各相關用人單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盡快向我縣稅務機關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仍不繳納的,將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附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欠繳情況(截至2024年12月31日).xls
郁南縣財政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