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金源:
經調查,本機關認為你于2024年12月30日涉嫌使用桂KW0521/桂KN449掛貨車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六條第(五)項、《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六十四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廣東省交通運輸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規定,本機關擬作出罰款壹萬元整(10000.00元)的處罰決定。
因與你聯系未果,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違法行為通知書》(粵云郁交違通〔2025〕00083號),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局領取《違法行為通知書》。(地址:廣東省云浮市郁南縣都城鎮工業大道4號交通運輸局一樓執法二股,聯系人:陳振宇,電話:0766-7596107),逾期則視為送達,你可向本機關進行陳述或申辯,本機關將依法核實。
特此公告。
附件:違法行為通知書(粵云郁交違通〔2025〕00083號).pdf
郁南縣交通運輸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