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郁南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挪用村民小組集體資金案件。執行過程中,我院執行人員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各項預防措施,主動加強與縣紀委監委等部門的溝通協調,保證執行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該案被執行人傅某全在擔任某村民小組組長期間擅自挪用村民小組集體資金,由于涉案金額未達到刑事追訴標準,雙方當事人以民間借貸關系的形式要求傅某全返還款項,但傅某全卻借故推脫不還。我院多次溝通協調,同時通過黨委政府、紀委監委、村委做了多方工作,并對傅某全作出罰款決定書,但其仍一直拒不返還款項。
10月21日,我院執行人員收到有關部門提供的被執行人傅某全的行蹤線索,立馬整裝出發,驅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成功控制傅某全,并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責令其將所欠款項馬上歸還。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對傅某全進行相關檢測后,將其送往縣拘留所。
次日,執行人員依法對被執行人傅某全進行提審并對其明法釋理,經耐心細致的思想教育和以案說法,傅某全終于迷途知返,于當天下午籌集所欠款項并履行完畢。隨后,我院對傅某全提前解除了司法拘留的措施。
至此,該案順利執結,為我縣村級換屆工作的有序進行營造了風清氣正的整治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