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13時許,千官鎮接報,有群眾發現千官鎮金版村委會高范凹有火情。接報后,千官鎮政府主要領導立即組織、指揮鎮林業站工作人員、鎮半專業撲火隊、村干部及護林員共約60人進行撲火工作,明火于下午14時30分已全部撲滅。縣公安局森林分局隨即派出干警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
經調查,楊某標(男,52歲,郁南縣千官鎮人)在該山場違規煉山引起山火。經訊問,犯罪嫌疑人楊某標對其煉山不慎引發山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已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楊某標違規煉山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的相關規定,縣自然資源局局長楊青同志及縣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黃友明同志親自到審訊室對其進行嚴肅的教育批評,重申“誰燒山、誰坐牢”的嚴重后果,并要求當事人務必吸取教訓。當事人表示已對此次違規煉山行為進行深刻的反省,對引發森林火災并惹來牢獄之災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將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處理。
“誰燒山、誰坐牢”不是玩笑,更不是空話,希望廣大人民群眾引以為戒,消除僥幸心理。“森林防火、人人有責”,大家務必提高森林防火意識,嚴格遵守“七禁止”,管好自己、管好火源,共同維護林區安全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