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推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走深走實,近日郁南縣人民法院林法官主動帶隊前往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郭某某家中核實相關情況,切實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
基本情況:我院審理的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郭某某犯危險駕駛罪一案,因被告人郭某某醉酒駕駛過程中與小貨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被告人受傷的交通事故,經(jīng)鑒定,被告人郭某某案發(fā)時處于醉酒狀態(tài),現(xiàn)患有腦外傷所致器質性智能損害(輕度),目前無受審能力,我院依職權對郭某某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并作出中止裁定。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被告人因患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受審的,被告人或其近親屬可以申請開庭審理,法院可以開庭審理缺席判決。鑒于這種情況,合議庭在與被告人郭某某的近親屬多次電話溝通,了解到被告人郭某某至今日常生活仍受限,決定主動前往被告人家中核實情況,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及辯護權。4月12日,承辦人林采雨、書記員楊嘉園及法警江明漢一行三人在被告人郭某某近親屬的帶領下來到郭某某的住所核實被告人的康復情況,與郭某某及其近親屬進行面對面的交談,調查核實郭某某身體恢復得如何、生活上是否能夠自理、語言功能是否已恢復及目前存在的家庭困難等情況。經(jīng)過實地調查核實并和被告人及其親屬溝通,促使該案順利在日前進行了開庭審理,以實際行動切實維護原被告雙方合法訴訟權利。
我院將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抓手,持續(xù)深入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切實為群眾解決“急難愁盼”問題,助力平安和諧郁南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