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對未成年人的成長至關重要,父母或者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所學校、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近日,郁南法院在審理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監護人與未成年子女缺乏有效溝通,教育方式不當,存在忽視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問題,對未成年人的全面發展造成不良影響。故郁南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發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導令》及《家庭責任告知書》,指導監護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家庭教育指導是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郁南法院將持續關注并跟蹤指導令的執行情況,并以法官工作室為依托,常態化做好新時代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通過審判延伸主動督促指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在個案審理過程中發揮好《家庭教育指導令》對監護人的指導、督促作用,用有力度、有溫度的司法服務,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