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農業農村局召開黨組擴大會議,學習《農業農村部門統計工作管理辦法》,局班子成員、各股(室)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參加會議。

會議專題學習了2024年5月13日農業農村部公布的《農業農村部門統計工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出臺的背景和意義。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統計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統計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綜合性基礎性工作,統計數據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依據,必須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統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及時。2016年以來,中央先后印發《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關于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對統計工作作出重要部署。2023年12月,黨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將“統計造假”納入違反黨的工作紀律有關條款。當前,統計工作面臨新形勢、新挑戰,也被賦予新任務、新要求。農業農村部門統計是政府統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以來,歷經70多年的發展,農業農村部門統計指標由少到多,統計領域逐步拓展,統計手段不斷創新,統計的深度、廣度、精度都有了較大提升,為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履職盡責提供了重要支撐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農業農村部門統計工作,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充分發揮統計在服務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中的重要作用,農業農村部研究制定了《農業農村部門統計工作管理辦法》。
《辦法》主要內容及創新點。《辦法》分為總則、統計調查、統計資料管理、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監督管理、附則,共6章27條。主要內容包括五個方面。(1)健全統計工作機制。明確“農業農村部門統計”是指對農業產業發展、鄉村發展建設治理、農民生產生活等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數據,實施統計監督。明確農業農村部和地方農業農村部門的統計工作責任分工。規定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承擔統計任務的機構和人員,為依法開展統計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條件保障;加快發展農業農村大數據應用,嚴格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統計調查對象要依法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提供統計資料。(2)規范統計調查過程。規定農業農村部門開展統計活動的程序性要求,包括應當制定統計調查項目和配套的統計調查制度,按程序報送統計機構審批或備案。農業農村部門統計調查應當合理確定調查頻率和調查規模,綜合運用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記錄等資料。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嚴格執行統計調查制度,加強數據采集、傳輸、審核、匯總、核算、分析等環節的全流程質量控制,及時、準確上報統計資料。同時,還對統計調查制度內容設置、統計調查表標識、統計標準使用等作出規定。(3)加強統計資料管理。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強化各環節統計資料管理,提升統計資料管理的嚴謹性、規范性,推進電子化管理;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依法及時與統計機構共享統計信息;加強統計資料應用,按照統計調查制度規定公布數據。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其統計人員應當對在統計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予以保密。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還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防范數據泄露。(4)壓實統計工作責任。明確農業農村部統計工作歸口管理司局和各相關司局、派出機構,以及地方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及其統計人員嚴格依法進行統計調查。要求統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統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在統計調查時應當出示其工作證件,并有權就與統計有關的問題詢問有關人員,要求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資料。(5)細化監督管理規定。除按照《統計法》及其實施條例對有關統計違法違規行為予以查處外,規定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可對下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統計工作進行監督,對履職盡責并作出突出貢獻的給予通報表揚,對報送不及時、數據質量差等履職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存在嚴重問題的由上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予以約談?!掇k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備案標識碼:4453220200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