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小彬同志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試用1年;
陳軍同志任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試用1年;
謝志文同志任縣人民醫院副院長,試用1年;
陳梓煒同志掛任縣公安局副局長,時間1年;
免去李明軒同志的縣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職務;
免去劉建南同志的縣自然資源保護管理中心副主任、建城林場場長職務(機構改革調整,保留副科職)。
劉建南同志任縣自然資源保護管理中心副主任(機構改革調整),兼任縣土地儲備中心主任;
莫少宇同志任縣自然資源保護管理中心副主任,試用1年,兼任縣不動產登記中心主任;
免去謝志文同志的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縣衛生監督所副所長、縣健康教育所副所長)職務。
孔偉志同志任縣教育局副局長,免去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桂圩市場監督管理所所長職務;
黃華東同志任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心副主任,試用1年;
免去賴忠澤同志的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浩同志的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