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城鎮和二、三產業方面的調研工作,對工業、貿易、外經貿、建設、旅游、服務、財稅金融等方面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跟蹤分析經濟發展情況;起草與二、三產業相關的重要文件。
(九)外事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事工作的具體辦法和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接待來訪的國(境)外友好人士及其他重要外賓;辦理縣領導的對外交往事宜;負責因公臨時出訪管理工作,承辦審核、報批出國的有關事項;監督執行外事紀律;了解和掌握外事工作以及國際重大經濟信息,并提出建議和有關的措施;處理縣內發生的涉外事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事方針、政策的對外宣傳工作,通過外事工作渠道開展對臺工作;承辦省、市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做好文書、檔案、保密工作。
(十)農村股。
負責農村和第一產業方面的調研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重大問題進行調研并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起草與農村和第一產業相關的重要文件。
(十一)掛牌管理單位。
縣金融辦。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和轄區金融秩序穩定工作,研究擬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風險的政策規定,組織開展有關金融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地方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機制;組織協調地方金融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整頓工作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協調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欺詐、挪用、逃廢金融債務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開展金融對外交流與合作。培育發展銀行信貸市場,指導、協調融資平臺公司的融資工作;組織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銀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市場監管和風險處置工作;協同推進征信系統建設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托機構的資產重組和風險處置工作。培育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研究提出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措施;推進企業股份制改革,指導、協調優質企業改制上市,參與協調發行地方政府、企業債券等相關融資工作。培育發展保險市場,推進農業保險、商業養老、意外和健康保險、責任保險等業務發展,推進商業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建設。